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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股东、董监高减持新规9日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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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1-08

    上市公司大股东、董监高人员减持新规昨日落地。1月9日开始,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,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,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%。

 

  这意味着,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,在依规履行预披露程序后,实际从二级市场减持的时间最早也要到2月份。

 

  证监会昨日发布《上市公司大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(下称《减持规定》),对大股东“禁减令”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。《减持规定》从防范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,同时依法保障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权利等两个层面出发,依据减持来源不同、减持方式不同作出了疏堵结合的安排。

 

  业内人士认为,股市异常波动期间,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“禁减令”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,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、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。但这一措施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的临时性措施,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,有必要出台监管大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,《减持规定》实施后,将有效引导大股东和董监高依法、透明、有序减持。

 

 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表示,《减持规定》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,化解恐慌情绪,《减持规定》出台后将不会出现“减持潮”;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,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、审慎甄别。